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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过线考生12月16日起可申请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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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从12月16日至30日可进行网上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可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据了解,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布。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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