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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审计师考试的那些规定

详细说明审计师考试的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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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2 15:33

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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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介绍了审计师考试有哪些重要的考试规定,具体包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本篇文章,因为这些都是我们审计师考生必须了解去理解的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审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现已评聘审计专业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在审计岗位工作。

第五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第六条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六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5.获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批准,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考、培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会同审计署对考试进行监督指导。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人事(职改)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确定。

第九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一条审计师资格其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第十三条本规定按第八条的分工,分别由人事部和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4月20日由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的,须经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或培训工作要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应考人员参加各类辅导或培训班。

七、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5日由审计署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唯学网小编希望审计师考试考生认真准备复习内容,在考场发挥的时候不要心急,不要乱。不然自己平时积累的东西就不容易发挥出来了,唯学网小编希望本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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