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各级别考试成绩均采取非滚动管理,也就是说,审计师考试成绩不保留,考生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审计师考试科目:
初、中级审计师: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高级审计师: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公布后30日内,考生携带身份原件到市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有关说明为: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复查。(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查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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