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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针对项目管理师等高级人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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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山东地区关于对项目管理师等技能人才津贴补助方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唯学网小编提醒:高级项目管理师等同于高级技师,与高级技师同样待遇,享有领取国家政策津贴和退休后养老保险金等多方面待遇,子女共同受益,退休后与退休金直接挂钩!希望考生认真复习备考,顺利通过项目管理师考试

关于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员有关津贴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办[2004]7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2001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1]20号)规定,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参照此规定,新职业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在岗人员应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新职业包括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员及国家和省新开发的其他职业。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职业资格 津贴 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印发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事业单位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等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鲁人薪[1998]24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现将事业单位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等人员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从新任职务下月起执行。其中低聘一级者,其职务工资在现基础上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现职务工资标准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相同的套入低一档职务工资标准,下同);低聘二级者,其职务工资在现基础上降低一个工资档次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低聘三级者,其职务工资在现基础上降低二个工资档次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上述人员中,现职务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 在降低一档或两档职务工资时,可按照本职务第一档与第二档的档差予以降低,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其新任职务确定的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执行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二、因不胜任专业技术职务而调整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人员,按调整后的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从调整岗位的下月起执行。

三、按照上述第一。二条规定变动职务。岗位的人员,其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均按新任职务。岗位的标准执行。

四、待聘人员,从待聘之下月起,停发工资中活的部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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