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药师资格 » 药师资格政策法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规定

来源:唯学网•教育培训(www.vixue.com)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考试,考试分四大科目。每年五月份报名,十月中旬考试。具体考试制度如下:

1.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3.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唯学网友情提醒: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每年10月中旬举行,考试大致分三天,每科考试时间大概在2.30小时内。唯学网提供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新闻资讯,如有疑问请在线留言。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
新闻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