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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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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12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3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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