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师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23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2013年3月1日9:00—7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5日—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3月10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质量工程师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1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保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上)、毕业证、学位证、从事质量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原件备审,并提交复印件1份。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人事档案中的聘任审批表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缴费完成后,考生需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各科目,各科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各级别考生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五、质量工程师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级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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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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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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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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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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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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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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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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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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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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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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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考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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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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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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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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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工程师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字〔2001〕1969号)和《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50元/科。
七、质量工程师考试有关事项
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联系电话:0791-86251171。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
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3月1日9:00
—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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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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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8日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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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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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3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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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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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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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送试卷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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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9:00
—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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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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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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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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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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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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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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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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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客观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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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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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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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摘录)
一、质量工程师初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二、质量工程师中级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质量工程师部分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