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咨询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政策法规 »

注册咨询工程师政策:执业规定

注册咨询工程师政策:执业规定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3-10-16 16:37

注册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唯学网小编提醒:为了规范注册咨询工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章规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的相关职业规定,希望本文对考生能有帮助。

第三章 执业规定

第三十条 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对其出具的工程咨询成果签名,加盖本人执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需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中咨协会申请补发。

第三十二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执业中弄虚作假;

(二)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三)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

唯学网是一个大型的教育考试培训平台,更多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注册咨询工程师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唯学网职业资格栏目注册咨询工程师培训频道,小编希望考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要关注到注册咨询工程师行业领域的现状,以及对口选择与自己能力符合的专业。小编在此预祝每一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