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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资格申报条件 
	1.秘书资格证书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秘书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鉴定: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鉴定: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鉴定: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上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鉴定: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秘书资格考核方式 
	秘书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知识考试为一个半小时技能考试为两个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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