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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借读,如何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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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借读,如何办理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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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回答于:2013/3/26 14:39:00

答:初中阶段:
    天津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天津市其他学校借读。非天津市户口,在天津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天津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所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天津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天津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有天津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申请在天津市借读的普通初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3、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天津市初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审查后再报送市教委审批。
    天津市到外省市借读的学生,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可向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到外省市借读的手续,学籍由学籍校保留。学生在外地借读超过一学年,应提前到学籍所在校续办借读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借读。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申请在天津市借读。具备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公办学校借读。
    批准在天津市借读的学生,允许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水平考查,需要在天津市继续升学的学生,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学生的中职类学校。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高中阶段:
    借读是指取得某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校保留学籍的前提下,到其他学校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
    天津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天津市其他学校借读。
    在天津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天津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所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天津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天津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有天津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申请在天津市借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省级(学籍已下放到地市级的,需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天津市高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负责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并报送市教委备案。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到外省市借读的,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后,可在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省市借读超过一学年,应到学籍校续办借读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借读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在外省市借读的学生最迟于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返回学籍校,并持有外省借读学校开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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