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中小学校长任职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
《标准》规定,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城市原则上1.5至两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两至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每校至少配备一间公共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教室,每个班级教室(功能教室)配备多媒体远程设备,实现信号到室(桌),逐步构建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人手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比1,初中生机比10比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比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科学配备教职工,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配备标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比19,县镇为1比21,农村为1比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比13.5,县镇为1比16,农村为1比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以上。中小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
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小学新补充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新补充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小学校长任职要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其中: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校长实行公开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6年,可以连任。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中小学按规定配齐必需的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1名学生生活管理员,并将之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至两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