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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办学规范条列 得公布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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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条文。条文实施后,进行文理分科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中小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15种违规行为。如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都是违规行为。

  对于普通中小学,也划分了16种违规办学行为。

  如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等,这些行为都是违规。

     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以及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也属于违规。

  如果中小学出现这种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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