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B)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解析】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4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
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
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解析】ABCD
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都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
55、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解析】ABC
平等权中存在合理差别,主要表现在(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56、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下列关于该条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A该条款在八二宪法制定时予以明确规定
B该条款对于理解基本权利具有指导作用
C该条款为未列举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
D该条款为国家设定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
【解析】BC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加入进去的。因此A 错误。
5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解析】A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性质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58、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D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解析】BCD
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59、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解析】
1.对旧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使得法律走向公开化。
2.客观上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等的罪刑法定原则出现提供了条件,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序幕。
60、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A夫妻不相安谐
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C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
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
【解析】BCD
义绝,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61、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编敕 B编例 C编修会典 D编纂条法事类
【解析】ABD
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解析】ABCD
(1)"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2)"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3)"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
(4)"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5)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63、南京国民政府的成文法主要由六部法律及其相关单行法律构成,人们习惯将这一法律称为六法体系,下列关于六法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六法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中国法律形式的近代化
B、《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构建完成
C、六法体系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编纂方式
D、六法体系是仿照大陆体系国家构建的以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解析】BCD
《六法全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六法全书,原指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
法制史简答:
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
答:立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宪法简答:
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
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法理简答题:
1、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那些
答: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市场经济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产、贸易、物资、技术国际经济一体化目标。3.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不仅使经济国际化,而且其他的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也越来越带有跨国性质,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性,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然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
4.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法律的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要大胆地吸纳。这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来说尤为重要。
2、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答: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理论述题: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哪些?
答:(一)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
(二)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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