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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专升本民法常见试题及解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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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4年下半年成人高考不到两个月了,为了帮助备考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的考生,唯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知识点的常见试题及解题技巧,希望对考生们复习民法有所帮助。具体试题于解题技巧如下,望考生们都能了解学习。

1.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2:民法的渊源

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1.民法概述

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

例1(2006年统考试题)

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答案要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不具有命令、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财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所决定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3)坚持等价有偿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关系时,必须按照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即获得财产利益应支付相应对价,才能为双方所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是违背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因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发生的关系,是基本的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解析】本题是论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财产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由民法来调整。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所具有的特点在答案要点中已明确,在此不赘述。

例2(2010年统考试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租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

【评注】(1)熟记《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即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准确理解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将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相互之间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或者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等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考点2:民法的渊源

例3(2005年统考试题)

民法的渊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

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C.民法的发展历史

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另外,习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评注】对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就可以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

例4(2007年统考试题)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男女平等

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的结果平等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基本原则之平等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民法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本题涉及的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本题中选项A、B都不是针对民法而言的,因此不选;选项D表述错误,应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所以也不正确。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例5(2010年统考试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弄虚作假,即善意进行交易。本题中,本来毛衣成分是腈纶,营业员却告诉甲是羊毛,营业员的这种行为本身是欺骗甲的行为,是不诚实的一种表现;正是基于营业员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其与甲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排除了选项A、B、D,故本题应选C。

【评注】应对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正确运用。

常见考试知识点2.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考点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考点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考点4: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5:自助行为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2.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例6(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案】B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本题中选项A、D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A、C、D都不正确,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2005年统考也出现过类似的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答案选C。)

【评注】(1)应熟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在熟记概念的基础上,准确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并做到能够在具体的事例中予以准确辨析。

考点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例7(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恋爱

B.招待朋友

C.潮起潮落

D.出生

【答案】D

【解析】本题为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必须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但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当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客观现象出现时,才能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能够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时间或者状态,也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尽管是行为,但都是不受民法调整的道德关系,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不正确;选项C是一种自然事实,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也不正确;只有选项D这种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1)熟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在对是否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辨析上,应牢记不论事件还是行为,只有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才能称之为民事法律事实。

考点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例8(2004年统考试题)

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是(  )。

A.甲将乙打伤

B.乙将其手表丢人江中

C.丙自杀身亡

D.丁下落不明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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