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小班新生报名或登记
(1)符合报名对象或登记对象1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6日、17日到网上填报的所有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由于网上信息填报需要填写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与居委,请家长务必在网上信息填报之前确认所属街道与居委,并如实填报。
(2)符合登记对象2、3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小班新生-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就近选择一个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限选择一个登记点),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择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登记点仅作为非沪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
3、中、大班插班登记
(1)有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户籍或房产的本市户籍(具体要求参照小班报名对象及登记对象1)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2)符合登记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6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公示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中、大班插班-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按照父母居住证办理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公办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可选择一个登记点,须服从统筹调配),为了方便家长,同时还可在系统中为幼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园所,供民办园所录取参考,并于5月16日、17日到相应的登记点以及选报的民办园所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幼儿园)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登记。
(二)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登记需要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
1、符合报名范围的,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证、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信息填报的相关材料供幼儿园确认时审核。
2、符合登记范围的,在网上完成填报后,在预约的时间段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详见附件2、3)
(三)市级示范园接受符合报名对象(1)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符合报名或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所在街道其他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和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
3、其他各公办幼儿园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或“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持证登记打分规定”,视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标准分值或持证打分分数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
5、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
七、咨询方式
33134800*学前教育科(工作日)
八、报名登记入口:
http://yjzs.hpe.cn/yeyzx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