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打分表
(其他非沪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参照打分)
申请人姓名(幼儿)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父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项 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分值 | 自评 | 审核 |
基础 条件 15分 | 父母稳定居住情况(7分) B、C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得2分;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得1分 |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磁卡 | 2 | ||
B.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得5分(“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5 | ||||
C.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得3分(“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2.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 3 | ||||
父母稳定就业情况(6分) A、B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A.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连续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6分(从2015年5月起向前计算) | 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 6 | |||
B.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2次得2分,签注1次得1分 |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 2 | ||||
幼儿证照情况(2分) | 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得1分 |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1 | |||
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得1分 | 幼儿居住证磁卡 | 1 | ||||
奖励 条件 5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 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3分)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 | 父母一方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 | 3 | ||
教育背景(1分) | 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得1分。 | 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 | 1 | |||
独生子女(1分) | 幼儿父母已申领独生子女证,得1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 | |||
合计 20分 | 总分 | 20 |
备注:1、此评分表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指积分参照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3、教育背景指积分参照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二)父母稳定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本人户口簿
2、幼儿本人的临时居住证
(四)奖励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