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山川、沙漠、平原、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可以在奈曼旗看到,为了提升奈曼旗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奈曼旗人民政府与中国摄影报社共同举办2016“生态大漠”奈曼旗全国摄影大展。
征集时间及内容:
本次摄影大展的作品征集活动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期间,大展面向全国广大摄影人征集反映奈曼旗自然风光、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文风情等内容的摄影作品。特别征集奈曼旗境内的沙漠那达慕、蒙古族服饰沙漠集体婚礼、越野车(U2、UTV)、摩托车沙漠越野拉力赛等系列文化旅游推广活动的摄影作品。
征稿细则:
1.本次摄影大展对于投稿作品的创作时间不做要求(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谢绝中国摄影报“走进生态大漠——奈曼旗摄影联谊赛、中国摄影报“走进沙海明珠-奈曼旗”摄影联谊赛入展作品。
2.作品必须取材于奈曼旗行政区划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3.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或不按规定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5.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6.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投稿者须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的“2016奈曼旗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该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2016奈曼旗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
电话:010—6525166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以上为2016“生态大漠”奈曼旗全国摄影大展的相关信息,若想了解更多摄影相关资讯,如摄影大赛,摄影展览等,请关注唯学网摄影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为你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