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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教育局发通知规范培训机构教学

武汉教育局发通知规范培训机构教学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6-9-25 09:33

教育局

规范培训机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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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培训机构繁多,且乱象纷杂,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武汉市教育局对教育培训机构跨区设立教学点发出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通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同意后,可跨区设立教学点:经审批机关正式批准设立时间不少于3年(自取得办学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最近2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办学许可证年检为合格等次;拟设立的教学点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办学基本条件、师资队伍资质等符合相关规定。

通知还强调,教育培训机构跨区设立的教学点不是独立法人,其办学活动由设立教学点的教育培训机构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禁止教育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等名义,在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或条件的机构中设立教学点;禁止教育培训机构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和挂靠的形式设立教学点。

此外,各区应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点的名称。对经审批机关同意设立的教学点名称,一般应为“教育培训机构全称+×××教学点”,不得称为“×××分校”“×××校区”或随意简化名称。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大家若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唯学网,唯学网是一个大型的教育培训平台,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资讯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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