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悉,从2014年开始,办理境外学历认证时,不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表示,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仍可能需要提供此证明,因此,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此证明,根据教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凡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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