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企业年检更改为年度报告有什么好处?
将企业年检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由商事主体将登记事项等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由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符合国际惯例。
商事登记机关将现行的检查权,转变为一项公共服务,即通过公示年报提交信息,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方式,从而达到提升监管效果的目的。这有利于减少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和控制,增加对市场的服务。网上自助年报,便于商事主体申报,提高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年度报告制度与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相结合,有利于避免商事主体因疏忽大意而陷入不可逆转的退市境地,彰显政府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