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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应理性进入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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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而在刚刚结束的陆家嘴论坛上,多位来自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高层均也明确表示,金融业机构将向民间资本进一步放开。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民间资本要理性进入金融业,在分享金融业利润的同时,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竞争能力。

在刚刚结束的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而,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梁涛也表示,保险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应当努力推进对内开放。“去年年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国内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官方人士已经明确表示金融业机构将向民间资本进一步放开。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民间资本要理性“进场”,在分享金融业利润的同时,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竞争能力。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庆认为,目前国内的金融业仍属于垄断行业,现有的业界参与者,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现在的业绩和利润中应该有垄断的因素。但推动金融行业的开放、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并不是要来分享垄断利润,他认为,这是民营资本必须考虑到的。同时他也表示,民间资本进入后的金融行业已经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与过去的金融业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那么,作为后来者,民企、民资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宁波杉杉创业总经理宫毅建议,应该有步骤、有条件地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如准许你进入金融机构,但可以限制你的金融业务;准许成立民营银行,但可以有区域限制。直至逐步通过有效的监管,企业自身完善后再逐步放开。此外,他也认为,无论是从投资角度还是政策制定角度来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应参考防范道德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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