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国办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该文对网络金融活动的监管也有提及,并明确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据了解“107号文”明确定义了影子银行的概念、肯定了影子银行的的作用,同时也明确了纳入监管的范畴以及监管责任分工等。
据悉,此次“107号文”认为,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而且“107号文”开篇也明确肯定了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认为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107号文”要求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划分,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此外,“107号文”还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并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禁止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另外,文件还对民间融资等业务进行了规范。针对2013年最火爆的互联网金融,“107号文”也有提及,要求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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