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各界人士震惊,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各种风险也已经显露出来,为此无论是业内还是监管层面都提出要对互联网金融加以监管。特别是进入2014年以来,市场各方围绕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基金业界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提交了两份天,其中“关于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指出,面对互联网金融新现象,监管机构反应滞后或前后反复。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也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而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还游走于监管空白地带。
谢卫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种状态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红线。比如,P2P网络贷款行业就处于监管空白,无论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都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谢卫认为忽视监管就意味着纵容风险。又比如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数量已近万家,该类机构多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以保本保收益和低门槛为诱饵违法兜售风险产品,这种钻政策空子、滥用金融信誉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金融产品的正常销售环境。
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因此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而且要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谢卫建议说应按照互联网金融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而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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