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进入网络时代,各行各业都与网络息息相关,零售行业也是如此,除了实体店外,还出现了多种形态的无店铺零售商——网络小店,这与传统的零售行业已经有了很大区别,那么有些问题就需要从新对待,从新划分以适应当今的零售行业。诸多问题中,有关学者表示首先须对零售行业的监管对象进行重新定义。
就其观点而言,传统的零售业主体,似乎非常清晰,就是大小卖场,卖场就是监管对象。但今天,零售业作为把较少数量商品销售给普通公众的实体,在大小店铺零售商之外,出现了多种形态的无店铺零售商,出现了更多非现场交易的零售方式;传统零售业的定义认为零售业不改变商品的形式,由此产生的服务也仅限于商品的销售,而现代零售业开始提出不限于商品销售的服务;传统零售业定义认为,零售业是从批发商、中间商或者制造商处购买商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而今天的有些卖场,虽然仍处于生产者与消费者间产品营销链的某个环节,但主要不是通过购买商品再转售给消费者获利,主要靠以卖场品牌聚客、把营业场地出租给生产商或小零售商并提供相应服务获利。
其次,对消费者,零售业也需要重新定义。虽然,在消费者心目中,零售业是否诚信,几乎就是市场秩序的全部,因而会强烈呼吁政府监管卖场的行为。但在以电商销售为代表的第六次零售方式革命的引领下,消费者又越来越把大卖场当作样品店与试衣间,把电商作为重要或主要购买渠道。网商在零售行为监管中重要性上升。
再者,传统零售业处在第六次零售方式革命冲击中,呼声强烈,希望把网商当作监管重点。今年两会上,苏宁公司张近东委员的六项提案中,第一项就是“电商发展应尽快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按照报道中提到的材料:“作为新兴的经济形势,近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传统零售业希望改变目前这种监管不对称的局面。
第四,对网商的电商平台管理方式,如好评升级、差评出局模式,是否应当作为政府零售业监管的监管对象?不可否认,至少在淘宝平台上,好评升级、差评出局模式,对网店还是有相当约束力,以致于围绕刷钻与差评,衍生出了灰色产业链,传媒多次报道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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