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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复习要点: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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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学小编应准备参加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需求,特整理了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中的重要知识点,文章主要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汇总了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查看,具体内容如下,以供参考: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1)政府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2)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3)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四不放过”原则。

n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n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n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n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调查权的规定

1)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

2)重大事故——省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3)较大事故——市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4)一般事故——县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

——未造成伤亡的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

另: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跨区调查——属地调查,派人参加;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

1.10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1)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

2)调查组成员——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

3)邀请单位——人民检察院参加;

4)聘请人员——专家

1.11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与要求

1)具备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指:

——与事故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设备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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