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网小编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特此整理发布了单证员考试关于跟单托收交单业务内容辅导,报考单证员考试的考生可详细记下笔记或者直接打印辅导内容,以便日后复习备考使用。文章中重点罗列出了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重点考点,请考生根据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单证员考试备考,具体内容如下: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一、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付款交单对于出口商的好处在于,由于交付货运单据是在付清货款之后,如果汇票遭拒付,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对货物有支配权,故风险较小。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可分为三种方式: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即期汇票并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即需马上付款,并在付清款项后才能领取单据。这种方式也称为“凭单据现付”。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60天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语的含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60天保证付款。汇票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据。
3、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date)
远期付款交单与见票远期付款交单大致相同,其区别在于,前者付款期限开始于出票日,而后者付款期限开始于汇票的提示之日。
二、承兑交单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只凭付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清货款之后。
承兑交单项下,只使用远期汇票,其汇票的付款到期日的计算又分为:
(一)出票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date
(二)见票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sight
(三)发货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B/L date汇票付款期限通常从30天到150天。
托收业务中资金融通与托收的风险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托收虽属于商业信用,但银行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这也是托收与汇款之间的显著差别之一。
(一)托收出口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
托收出口押汇是指在托收业务中,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的方式;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的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托收出口押汇是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活动,出口商据此得以尽快收回货款,加速资金周转,有时考虑汇率变动因素,出口商还可以规避汇率变动风险,而银行可获得手续费和押汇利息。
在出口押汇当中,押汇行是具备追索权的,一般在押汇合同中会对银行的追索权做出明确规定,如果银行未能按时从国外收回货款,有权要求出口商立即归还融资本息。
押汇金额可以是出口应收账款的全额,也可以是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视出口商的需求及押汇银行在风险方面的考虑而定。
托收业务中的出口押汇对于银行来说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汇率变动风险、进出口商的信用风险等。因此银行对托收出口押汇的要求往往很严格,如要求进口商资信良好、押汇单据必须是全套货权单据,同时还要收取较高的押汇利息和手续费。
(二)贷款(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托收项下贷款相当于部分货款作押汇,但与押汇还有不同,出口商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托收行发放低于托收金额的贷款,待其到期日还贷。
(三)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Accommodation)
1、对出口商的融资
出口商可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获得融资,具体程序如下:
(1)出口商开出远期融通汇票,以托收行为受票人,出口商为出票人和收款人,并以托收跟单汇票作为融通汇票质押品,一并交给托收行;
(2)托收行将托收跟单汇票寄至代收行,委托代收行将跟单汇票提示给受票人(进口商)要求受票人承兑;
(3)托收汇票受票人(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向托收行寄回承兑通知书;
(4)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寄来的承兑通知书后,自行承兑融通汇票,并将融通汇票送达贴现公司请求贴现;
(5)贴现公司贴进融通汇票;
(6)贴现公司将贴现净款支付给出口商;
(7)托收汇票到期日,托收行收到通过代收行转来的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以此货款来备付融通汇票;
(8)融通汇票到期日,贴现公司向托收行提示融通汇票,要求付款;
(9)托收行将事先准备的货款付给贴现公司。
2014年单证员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考前辅导
单证员,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2014年单证员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考前辅导由唯学网小编提供,辅导内容包括对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特点以及提货程序的详细介绍,报考单证员考试的考生可详细记下笔记或者直接打印辅导内容,以便日后复习备考使用。
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Sea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它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
5、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持有人无论何时都不是运输契约的关系人,它对承运人无权提出任何主张。
6、信用证没有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银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提货程序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按下列条件和程序提货:
1、签发一份正本给托运人。
2、在船抵卸货港前,船公司向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单。
3、收货人在目的港出示身份证明,并将已签署的到货通知单交给船公司的代理机构。
4、船公司代理据以签发取货单交给收货人。
5、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结清,办妥海关的结关手续,就可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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