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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章节要点: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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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分为12个专业,考试科目均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为帮助准备参加经济师考试的考生,更好的把握考试要点内容,唯学小编特整理了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资源》章节要点内容,具体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工时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休息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时间,又称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二)工时制度的内容

1.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日的劳动者所实行的工作日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从事受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限制的季节性或特殊性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样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4.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的折算办法是: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 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二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和每周的工作天数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继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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