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开通了,各省的考生可登录省市的报名网站进行查分,而如果在查分的时候,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话,可在成绩公布之内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但是查询的范围为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请考生注意。
相信很多考生都开始进行成绩的查询了,如果有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在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复查申请表,并在成绩查询单中指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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