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对于已经考过的考生来说,肯定在这段时间内等着拿证了,但是考生还需要注意,要及时进行初始注册,否则也是不允许进行上岗的,但是有十种情况是不予进行注册的,唯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见下文。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十种情况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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