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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法律制定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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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难度如何,唯学网小编提醒: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头三科非常简单(主要是和国家司法考试比较)但第四科,也就是企业管理知识这科,就相当的难,我,还有几个在考场上认识的考生,我们都差这科没通过。当然,如果你是学会计、学企管的,第四科就相对要简单。一年考一次,两年一循环,就是说,你第一年可以随便考过几科,第二年考完剩余科目就行。希望本知识点对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能有所帮助。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机关,在制定法律时相对是比较严格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立法法》第8条的还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原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同时《立法法》第56条还规定行政法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

《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同时,《立法法》第72条还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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