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免试条件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的大专(即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以外的大专专业)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自2007年6月1日起,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中的目录)
4、自2007年6月1日起,其他专业本科(即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外的本科)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即必须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科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统计师的考试介绍和免试条件,如果有更多问题,请关注相关教育培训网站了解。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