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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和要求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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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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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执业药师资格证;

遵守药师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

身强力壮,能够坚持执业药师岗位;

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经所在单位考核通过。

药剂师申请再注册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执业药师重新登记申请表格(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

3.原来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正.副本);

4.最近一寸2张证件照片(同底版);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本人最近6个月内由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格检查中心出具的《健康检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接受人核对《健康检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后,将《健康体检单》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并留档。

7.注册机构的合法开业证书: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工部正式就业合同正本.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有在岗证明)

注:重新注册的申请人,须于《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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