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为帮助想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更加详细的了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唯学小编特整理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制度的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如下,以供参考:
1.现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工作,而本人不是执业药师的怎么办?
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刚刚施行,存在很多现尚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现行政策是:
(1)拟在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工作,使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对已进行过认定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尚未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3)对通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说明其不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按执业药师准入控制的原则,必须调离岗位。
2.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怎么办?
对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3.对违反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执业药师怎么办?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及时地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纪录》栏目内。
4.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执业药师怎么办?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5.对在执业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执业药师怎么办?
对在执业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奖励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是精神和物质奖励两种。执业单位也可按情况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