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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弹窗新规施行,让霸屏广告无所遁形!

互联网弹窗新规施行,让霸屏广告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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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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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反复弹出广告,想要“一键关闭”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

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

乱象久矣,不堪其扰:

浏览网站,先跳过各种弹窗广告;使用搜索引擎,大数据精准营销;弹窗关不掉,遭遇强制跳转等。

纷繁杂乱,防不胜防:

虚假违法广告弹窗存在低俗内容、诱导消费或者金融诈骗,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经济损失,被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

黑灰产业,环环相扣:

利用弹窗广告推送进行牟利,进行恶意营销推广、流量劫持,背后牵涉的是巨大违法违规的黑灰产业链。

九大法规红线,让“网络牛皮癣”无所遁形。《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四项管理制度,并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九大合规义务。

01 不得推送违法、不良信息

《规定》要求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02推送新闻服务须经许可

《规定》要求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03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要求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04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

《规定》要求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集中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05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

《规定》要求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06保障用户权益

《规定》要求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07不得过度使用个人信息

《规定》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08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键

《规定》要求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09不得恶意引流

《规定》要求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行业越规范,才能走得越长远。治理违规弹窗广告,不仅要完善管理措施,制定统一、可操作的行业自律标准,还应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有效的监督投诉渠道,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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