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医师资格 » 医师资格政策法规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2)

来源:唯学网•教育培训(www.vixue.com)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第五章 考场设置

第二十一条 考场设置应以方便考生答卷、方便监考员检查、有利于维持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实践技能考试应给考生提供相应的考试条件。

考点应根据医学综合笔试考生人数和类别设若干考场。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前后左右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考场考生座位编排情况,应严格保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高矮适中,除必备物品、文字外,室内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第二十三条 各报考类别考生尾数不足30人且考场数量不足时,可将这些不同报考类别的考生编为混合考场,但每个报考类别仍应单独编排考场号、增配监考员,并单独收发试卷、答题卡和填写考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巡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报考区备案。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主持本考场考试。监考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第二十五条 考点负责在考场附近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并创造条件方便考生就餐和休息,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六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谨、严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点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考点主考负有领导、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问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含文职证、军人证)。

第三十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如发生违纪问题,由监考员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从考试前一天15:00至考试结束当日晚21:00,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安排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问题,须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考务管理机构。

第七章 试卷、答题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答题卡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印制,通过机要通信局或专人押送到考区。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和机要员共同接收,签收《医师资格考试试卷 /答题卡交接清单》(附表六),并负责管理试卷在本考区内的分送和考前的保密存放。分发、运送工作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十三条 试卷在考区、考点存放期间必须存放在机要室内。机要室要安装防盗门窗,试卷、答题卡应放在配有密码暗锁的铁柜内。机要室铁门和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分别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师资格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

第三十五条 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回收整理本考场答题卡及民族医试卷,清点、核验无误后按顺序装袋当场密封;由考点机要员整理、清点本考点全部答题卡袋,经考点负责人核验后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押送到考区,并办理交接手续。考区清点核验无误后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押送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填报《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回送交接清单》。并附各考点向考区的答题卡交接清单复印件。试卷及备用卷应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清点收齐后全部就地销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试卷及备用卷。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
新闻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