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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3)

2013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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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8 14:20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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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拍卖法律制度

(一)考试的目的

通过对拍卖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拍卖当事人、拍卖标的、拍卖程序以及拍卖效力、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的拍卖法律知识解决拍卖交易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根据《拍卖法》及相关规定,判断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合法。

(2)拍卖基本程序。

2.熟悉的内容

(1)拍卖票的范围。

(2)拍卖抵税财物的特别规定。

3.了解的内容

(1)拍卖的特征和种类。

(2)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3)委托人、拍卖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总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总则知识解决合同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合同的一般条款。

(3)合同成立的情形。

(4)格式条款的基本规定。

(5)辨析无效合同的各类和法律后果。

(6)辨析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

(7)判断合同履行中的三类抗辩权行使是否合法。

(8)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9)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方式。

(10)保证责任的期限。

(11)判断定金设定的数量和效力是否合法。

(12)合同转让的基本要求。

(13)合同终止的情形。

(14)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

(15)合同争议和仲裁的时效。

2.熟悉的内容

(1)合同的特征。

(2)合同与债的关系。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4)合同订立的形式。

(5)合同订立的方式。

(6)缔约过失责任。

(7)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8)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9)合同的代为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规则。

(10)担任保证人的条件。

(11)判断合同的变更是否合法。

(12)违约责任的构成。

(13)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3.了解的内容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保证责任的范围。

十二、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合同法》分则的考核,测试考生对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合同法》分则的知识解决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是否合法。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3)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2.熟悉的内容

(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点。

(3)买卖合同的解除。

(4)借款合同的特征。

(5)委托合同的特征。

(6)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7)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3.了解的内容

(1)委托合同的条款。

(2)租赁合同的特征。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10类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内容。

十三、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流转税、所得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2)所得税的特征和种类。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6)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含义和范围。

(7)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8)判断增值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合法。

(9)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0)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1)营业税的起征点和减免税。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

(1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1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税率。

(16)计算人个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8)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19)区别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0)税款执行顺序。

(21)区别税款征收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2)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23)计算税款征收的滞纳金。

(24)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欠税、骗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25)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

2.熟悉的内容

(1)税收的分类。

(2)税收的特征。

(3)税收法律关系。

(4)我国税收立法的情况。

(5)增值税的特征。

(6)增值税的减免税项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8)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9)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0)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11)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1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地点。

(1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减免税政策。

(15)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16)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种类。

(17)税务管理的内容。

(18)应纳税款的核定情形和方法。

(19)税款征收方式。

(20)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税收体系。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3)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5)营业税的特征。

(6)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财产税的种类。

(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9)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返回顶部)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业务以及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基本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相关立法的遵守意识和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2)区分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

(3)判断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4)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5)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执业素质。

(7)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必须实施资产评估的业务。

(8)业务约定书的订立、变更和内容。

(9)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基本规定。

2.熟悉的内容

(1)判断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是否合法。

(2)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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