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012年度考试成绩公布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3号)的规定,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 经济法 | ||
| 财务会计 |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参加2012年度资产评估时考试的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指相关省人社考试部门成绩公布日)起一个月内向省级人社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