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六月份。唯学网小编应广大考生的要求,特此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准备报考的同学,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之月起还是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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