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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注册证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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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组织的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需在成绩查询5个月后领取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每三年注册一次。具体参见下文:关注唯学网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频道,可获得最新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育信息。

质量工程师证书一般在成绩查询后5个月内领取(参考2012年质量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注册管理法规:

注册登记

第四条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

第六条办理首次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

第七条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八条申请重新注册登记的人员,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

第九条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注册登记人员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审查合格,在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加盖“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每个注册年度注册工作结束后,应将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和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报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和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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