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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考试认证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培训师考试认证工作管理办法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3-10-16 16:48

企业培训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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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准备参加企业培训师考试的考生,更加详细的了解有关企业培训师考试的相关情况,唯学小编特整理了企业培训师考试认证工作管理办法,望准备从事企业培训师行业的人员能够认真查看,切莫错过重要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以下简称企业培训师工作),保证质量,促进其迅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相关精神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全国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各相关工作,由劳动保障部企业培训师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统一负责推动、协调和管理。

3、企业培训师工作按照属地化与行业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实施,各地、各行业须成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行业项目办),负责本地区、行业企业培训师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

4、本办法作为各地、各行业组织实施企业培训师工作的管理依据。

二、资格审核

5、各地、各行业必须按照《关于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44号)文件的规定,向部项目办提交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申请及试点工作方案,经部项目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地区(行业)开展相关工作。

6、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并汇同相关资料一并报至地方、行业项目办。地方、行业项目办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总体情况报部项目办备案。

三、培训及师资管理

7、各地、各行业在组织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时,必须使用部项目办统一发放的教材;同时,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得少于160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得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企业培训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学员必须修满学时,才能参加由部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8、各地、各行业要及时将已批准的培训机构名单报部项目办备案,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跨地区、跨行业培训。如出现类似情况,将取消其该次培训人员获证资格,并对违规操作的机构给予处罚,直至取消该试点单位的试点资格。

9、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必须由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企业培训师职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师资)的人员授课,每个试点地区(省)应配备满足工作发展需要的师资。对使用未获得师资资格人员授课,或伪造企业培训师师资资格的培训单位,将取消其当次参加鉴定的资格,并予以警告。若仍不改正,则责成地方、行业项目办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

10、各地、各行业要成立教学教研组,定期组织师资认真研读教材,探讨适当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11、师资主要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但必要时部项目办可与各地(行业)项目办协商,统一调配使用各地、各行业、企业师资。各地(行业)之间相互调配师资时,须报部项目办备案。

12、地方、行业项目办应根据部项目办的统一要求,制定详细的教师授课质量考评办法,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培训授课情况跟踪记录和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等办法,对师资进行考评。凡连续两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将由地方、行业项目办上报部项目办,暂缓聘用。

13、各地、各行业项目办应根据《标准》的要求,规定培训场所及设施条件,并要求培训机构成立教务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教务管理工作,以保证培训总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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