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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2)

上海各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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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10:26

幼升小

上海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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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

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户籍划块对口入学办法。当户籍对口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及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户籍迁入的时间等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从2015年起,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同一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对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需迁入户籍满五年 享有对口入学机会(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5年需迁入户籍满1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1、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3、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实际居住与房产(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亲属处(学生与户主为旁系亲属关系)的;

③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④其他。

浦东新区

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人户分离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本市外区县户籍人户分离学生,需在居住地就读,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

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学生本人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同时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学生父或母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安排入学时,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 作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松江区

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起始年级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新生名册。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对跨区县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统筹安置。

松江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松江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松江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松江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金山区

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 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区本市户籍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二)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 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青浦区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奉贤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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