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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讲义精选:海关行政处罚制度(3)

报关员考试讲义精选:海关行政处罚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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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11:48

报关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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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含义及范围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在从事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或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未构成走私的行为。.主要是违反海关关于进出境监管的具体要求、监管程序和监管手续,没有按照海关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执法实践中简称为“违规”行为。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主要有:①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

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③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④擅自处置监管货物,违规存放监管货物,监管货物短少灭失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违规,暂时进出口货物违规的;

⑤报关资格违规(非法代理、行贿、未经许可从事报关业务、骗取许可)、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⑥其他违法(中断监管程序、伪造、变造、买卖单证、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等)。

(2)走私行为与违规行为的区别

《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将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分为走私行为和违规行为。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

①主观故意不同。走私具有很强的主观目的性,其行为的目的就在于偷逃国家应缴税款或逃避国家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禁止或限制性管制,并往往有 针对性地采取各种伪装欺骗手法,企图逃避海关监管;而违规行为在主观认识上通常表现为“过失”状态,没有很明确的追求逃税、逃证的主观目的性,通常也不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欺骗手法来逃避海关监管。

②客观行为不同。走私为了达到逃税、逃证的目的,通常会采取欺骗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而且这种逃避海关监管的手法是行为人在明知或应知条件下有针对性采取的。而违规行为一般都不会采取欺骗手法来掩饰自己的过失行为,其行为往往没有明确的逃税、逃证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发生的环节也多是在程序和手续方面不履行海关规定的义务。

③行为危害结果不同。走私行为侵害的主体是国家关于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税收和管制的实体性规定,通常会产生逃税、逃证的实质性危害,《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走私行为和以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都会直接产生逃税、逃证的结果。而违规行为侵害的是海关监管的程序、手续,以及具体要求等进出境管理秩序。

走私与违规还有很多不同之处,但上述三个方面的区别是最基本、最直观并易于把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除《海关法》规定了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处理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由海关实施处罚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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