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土家族文化,为了提升石柱的知名度及美誉度,促进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中国摄影报社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风情石柱·康养黄水”全国摄影大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报名参赛。
征集时间及主题:
本次摄影大展的作品征集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31日,大展以“风情石柱·康养黄水”为主题,全面征集反映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境内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民俗文化和时代发展成就的摄影作品。
稿酬设置:
本次活动最终会评选出100幅优秀作品入展,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局负责向入展作者进行给付,并代扣代缴其中的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本次摄影大展欢迎全国各地的摄影人投稿。
2.必须取材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境内,并能指出具体拍摄地点。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在大展征集期间内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5.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石柱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摄影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石柱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
电话:010—6525166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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