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 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不得发放现金
《办法》所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要求,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 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 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
《办法》明确,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办法》强调,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 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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