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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校参与集团办学 解决择校难

北京中小学校参与集团办学 解决择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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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 10:13

中小学集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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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也为了解决中小学“择校热”的问题近日,近日“北京市集团化学校治理研究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召开。从会上获悉,截至2014年7月,北京市16个区县共组建了217个学校集团,集团化办学辐射带动了393所学校,共涉及独立法人学校610所,约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1/3。到今年3月, 全市预计已有近700所中小学校参与集团化办学。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的治理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创新性,但集团化学校在实践中还面临着法理依据不足、行政授权不清晰、运行机制缺少规范等问题。目前,集团化办学的管理方式,已得到了市教委、北京教育学院等主管单位和研究机构的重视,北京教育学院已经着手对集团化学校的治理体系展开深入研究。

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治理形式多样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中小学生“择校热”问题,北京市各区县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的形式,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包括“优质教育资源带”“深度教育联盟”“九年一贯制”“教育集团”“教育集群”等,近10种不同名称的治理组织都属于“集团化”办学形式。

近年来,中小学“集团化”发展已呈显著趋势,尤其是6个主城区都已建成一定数量的教育集团。今年,东城区在原有的联盟、资源带、一贯制等学校组合形式基础上,又新组建了北京二中、五中、广渠门中学、史家小学4个教育集团,西城区已建成17个教育集团,丰台区也将计划在未来3年建成16个教育集群、20个教育集团。

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杨志成认为,按照行政区划、法人治理结构、产生方式和治理运行权力来源等不同的维度,可以对集团化学校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按照治理运行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将集团化学校分为行政授权型、授权自治型和合作授权型三大类。

从集团化学校治理模式来看,主要包括管理委员会制、总校务会制、理事会制、校长联合办公会制等。在集团化学校运行过程中,各校主要采取会议决策、会议研讨、集体教研、联合活动等模式进行交流和决策。

史家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史家小学书记、校长、副校长及合并校的执行校长,其职能是讨论与决策学区整体发展与规划、管理与协调相关工作等。在内部治理过程中,将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核心管理等全部“统”在集团,各校区分别保留教育特色及其执行的灵活性。

在西城区北京小学教育集团内部,部分成员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各分校都有执行校长,但所有分校都共有一个法人代表。在集团化学校内部治理上,北京小学教育集团实行“主任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会委员共同研究集团发展战略,制定集团运行机制、制度,保障集团各个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行。

芳草地国际学校集团内部实行集约式管理,各个成员校统一办学理念、统一育人目标、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文化、统一品牌标识;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人力、物力、智力、信息等办学品牌资源。其内部建立了总校、独立法人学校、非独立法人学校三个层级的管理机构,据此实施不同的管理形式。

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是由北京教育学院与丰台区合作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该校在两个合作单位的授权下组建理事会,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们在发挥校长主体作用的同时,还可以共同议事,共同破解难题。

集团校治理需纳入学校法体系

在深化区域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北京市各区县都加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力度,越来越多的中小学参与到集团化办学中来。面对这一趋势,杨志成建议在组建集团化学校的过程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应通过决策性会议和政策文件的方式,明确集团化学校治理的法理地位和有效权限,使其有法可依、有权可用。同时,在我国《学校法》的研制过程中,应该适度考虑将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学校和学校集团治理等纳入《学校法》体系,使中小学集团化学校治理有法可依。

面对当前集团化学校的组织形式表述繁多,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模式不一的情况,杨志成认为,应通过倡导和逐步规范,使集团化学校治理机构的模式实现相对统一,并相对明确其治理权限。

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很重要,直接影响关系到集团化学校的治理效果。为此,杨志成建议教育行政、督导部门需要建立对集团化学校的治理绩效激励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为集团化学校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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