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建立健全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改进与激励。近日,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近日,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明确规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针对一些学生和家长关心参加社会艺术培训算不算“校外学习”,参加社会艺术考级和艺术比赛的结果能否作为“艺术特长”认定的依据等问题,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强调,文件对“校外学习”进行了明确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文件明确限定“艺术特长”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这位负责人强调,关于招生考试制度重大改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举措已相继出台,这三个文件的研制注重立足全局,注重与其他改革政策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
据悉,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教育部将在全国建立一批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实验区由各地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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