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唯学网小编将为广大武术爱好者们介绍《国际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国际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分为八章,具体包括通则、裁判人员及其职责、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胜负与名次评定、编排与记录、口令与手势以及场地与器材。下面是《国际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全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详细查阅。
目 录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第二条 竞赛办法
第三条 资格审查
第四条 体重分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
第六条 抽签
第七条 服装护具
第八条 竞赛中的礼节
第九条 弃权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 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七条 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禁击部位
第十九条 得分部位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得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犯规与罚则
第二十三条 暂停比赛
第五章 胜负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四条 胜负评定
第二十五条 名次评定
第六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六条 编排
第二十七条 记录
第七章 口令与手势
第二十八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第二十九条 边裁判员手势
第八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条 场地
第三十一条 器材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淘汰赛。
(二)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国家或地区的护照。
(二)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为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为15—18周岁以下。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该次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出示至报到之日起前20天内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一)48公斤级(≤48公斤)
(二)52公斤级(>48公斤-≤52公斤)
(三)56公斤级(>52公斤-≤56公斤)
(四)60公斤级(>56公斤-≤60公斤)
(五)65公斤级(>60公斤-≤65公斤)
(六)70公斤级(>65公斤-≤70公斤)
(七)75公斤级(>70公斤-≤75公斤)
(八)80公斤级(>75公斤-≤80公斤)
(九)85公斤级(>80公斤-≤85公斤)
(十)90公斤级(>85公斤-≤90公斤)
(十一)90公斤以上级(>90公斤)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护照。
(三)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四)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一)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由各队教练员或领队为本队运动员抽签。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裆(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
(二)运动员必须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女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30克(女子和青少年运动员均使用该重量的拳套);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 竞赛中的礼节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在台上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三)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大会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人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他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急救者除外)。
(三)比赛时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4人。
(二)检录员3—5人。
(三)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人员l一2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判方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6.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规则的情况。
8.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9.向组委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总裁判长的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当比赛结果出现明显反判时,在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
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6.根据场上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4.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5.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
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3.在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并在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4.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九)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单。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
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十)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检录长
1. 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4.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二)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裁判员、场上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三)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停赛建议。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比赛的竞赛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场地设施、比赛器材、编排、抽签、运动员称量体重及裁判员分组安排等内容。
在比赛中对裁判员的评判工作进行监督。如在比赛中,发现裁判员的评判有明显不公正和不准确的行为时,仲裁委员会有权向裁判组和总裁判组提出警告,严重者可建议国际武联技委会免去该裁判员在该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裁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将裁决结果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牵连问题的讨论和表决。
(六)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联技委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不能改变比赛结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参赛队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因不服裁决无理纠缠,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国际武联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七条 使用方法
可以使用武术散手的各种攻防招法。
第十八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致使反关节的动作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十九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一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6.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1分。
5.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6.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7.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3.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4.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二条 犯规与罚则
(一)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或消极逃跑。
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6.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第二十三条 暂停比赛
(一)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运动员受伤时。
(四)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或消极逃跑时。
(五)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六)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七)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八)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九)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十)被指定进攻超过8秒仍不进攻时。
第五章 胜负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四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判定
1.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时,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1)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方。
5.如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为平局。
(三)每场胜负判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1)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如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负局数少者列前。
(2) 受警告少者列前。
(3) 受劝告少者列前。
(4) 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
1.名次分
(1) 各级别录取前八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 各级别录取前六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 按个人获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等时,按个人获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 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 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等时,名次并列。
第六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六条 编排
(一)编排的准备工作
1.学习竞赛规程,掌握下列情况:
(1) 竞赛性质、竞赛办法。
(2) 大会期限。
(3) 体重分级。
(4) 参加办法及人数。
(5)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2.审核报名表(附表一)。
3.统计各级别人数。
(二)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大会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三)编排方法
1.根据竞赛办法,计算各级别轮次和场数。
2.编排竞赛日程表(附表二)。
3.绘制各级别轮次表(附表三)。
4.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5.淘汰赛可采用抢号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记录
(一)边裁判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裁决,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附表四)。
(二)记录员将劝告、警告、下台、取消比赛资格、强制读秒分别进行记录(附表五)。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平局时各计1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七章 口令与手势
第二十八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一)抱拳礼
双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图1、2)。
(二)上台
站立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图3)。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图4)。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图5)。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一局”口令的同时,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成握拳状,直臂前举(图6)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二局”口令的同时,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图7)。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成弓步,在发出“第三局”口令的同时,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图8)。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图9)。在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图10)。
(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图11、12)。
(九)消极8秒
一手小指和无名指弯屈,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其余八指自然分开伸直,上举于体前(图13)。
(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朝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依次张开,间隔1秒(图14、15)。
(十一)消极搂抱
双手环抱于体前(图16)。
(十二)强制读8秒
面向裁判长席,单臂拇指竖直,其余四指弯屈(图17)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屈,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图18)
(十四)指定进攻
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屈,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图19)。
(十五)倒地
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 掌心朝下(图20)。
(十六)倒地在先
一臂伸直指向先倒地一方,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两前臂在腹前交叉,掌心朝下(图21、22)
(十七)同时倒地
两臂体前平伸,后拉下按,掌心朝下(图23)。
(十八)一方下台
—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图24),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成弓步,向前平推(图25)。
(十九)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图26)。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图27)。
(二十)踢裆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掌心向内指向裆部(图28)。
(二十一)击后脑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俯按一后脑(图29)。
(二十二)肘犯规
双臂屈于胸前,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图30)。
(二十三)膝犯规
提膝,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用手拍盖膝部(图31)
(二十四) 警告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握拳上举于体前成90°,拳心朝后(图32)。
(二十五) 劝告
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立掌上举于体前成90°,掌心朝后(图33)。
(二十六) 取消比赛资格
两手握拳,在发出“某方”口令的同时,两前臂交叉于胸前(图34)。
(二十七)无效
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1次(图35、36、37)
(二十八)急救
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图38)。
(二十九)休息
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图39)
(三十)交换站位
站立在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图40)。
(三十一)平局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握两侧运动员手腕上举(图41)。
(三十二)获胜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图42)。
第二十九条 边裁判员手势
(一)下台或倒地
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屈(图43)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
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图44)。
(三)没看清
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屈肘平摆(图45)。
第八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条 场地
(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木结构的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有帆布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国际武联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内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擂台平面示意图)。
第三十一条 器材
(一)色别牌
是边裁判员判定运动员比赛胜负所出示的标志。圆牌直径20厘米,木把长20厘米,共计18块,其中红色、黑色、红黑各半色牌各6块(图一)。
(二)劝告牌
长15厘米、宽5厘米的黄色板12块,板上写“劝告”字样(图二)。
(三)警告牌
长15厘米、宽5厘米的红色板6块,板上写“警告”字样(图三)。
(四)强制读秒牌
长15厘米、宽5厘米的蓝色板6块,板上写“强读”字样(图四)。
(五)放牌架
长60厘米、高15厘米、红色和黑色各1个(图五)
(六)弃权牌
圆牌直径40厘米,木把长40厘米,黄色2个。
在圆牌正反面分别用红黑色写“弃权”字样(图六)。
(七)秒表
2块(1块备用)。
(八)哨子
2个(单、双音各1个)。
(九)扩音喇叭
3个
(十)铜锣、锣锤、锣架
1副
(十一)计数器
15—20块
(十二)摄像机
2台
(十三)公制计量器
2台
(十四)无线麦克风(场上裁判别在胸前用)
(十五)电子评判系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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