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首次宣布面向中小金融机构启用常备借贷。央行表示,自2014年1月20日起,将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这些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常备借贷,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此次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央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
据了解,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以来,央行适时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额的短期流动性支持。此次开展的部分央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另据了解,央行为保障春节前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还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制度和抵押品管理框架,并要求分支机构引导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平稳、适度投放信贷,合理控制同业业务,进一步改善期限错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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