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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怀朋王岩岫谈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及风险特性

穆怀朋王岩岫谈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及风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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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1 10:57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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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发展极其迅猛,不少传统金融机构都感到其来势凶猛的挑战,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究竟如何还要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问题能否解决。在凤凰财经峰会现场,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和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从监管者角度阐释了互联网金融的4种业态,以及风险特性。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表示,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形成的一种新业态,共有4种形态。第一种是互联网支付,比如支付宝先锋支付。第二种是互联网借贷,在这一方面, P2P网贷已经发展得很快。第三种是互联网融资,众筹的互联网股权融资模式为此类代表。第四种是互联网投资,这类比如余额宝。这些创新业态,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指出,从银行的监管角度来说,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互联网其实是一个事,本质是一种涉足银行业务的媒介技术形态。他认为,在互联网金融里,网络的安全十分重要,一旦互联网发生问题,会导致银行业的损失非常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发生问题一个星期以上,金融系统就要崩溃。他还表示,银监会积极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与手机为媒介的基础上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互联网改变了金融的服务方式,但并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银行借助这些媒介从事服务跟银行的传统服务没有根本区别,也没有消除金融的固有风险,围绕互联网的创新也同样要遵守金融规定。

同时,这两位官方代表均表示互联网金融要发展要监管更要自律。穆怀朋举例说,比如现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讲,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办法后,应该比较完善了。P2P业务和众筹融资还是新的业务,现在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说明我们监管的力度还须提高,监管的框架和细节也正在研究中。但是一个不变的原则是:如果把线下业务搬到线上去,比如说在网上销售基金,线下适用的监管规则,线上能适用的还是要用。

王岩岫也表示,作为一个监管者,我们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包括对银行、对企业所从事的互联网金融的活动,我们首要遵循的原则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互联网金融从事的是银行业务,我们就要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我们关注的是互联网业务的风险管理,互联网业务中信息泄露问题,包括信息透明度等风险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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