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盛传多时的P2P金融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现庐山真面目——银监会会同多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在明确P2P信息中介定位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了金融业12项“不可为”。
市场一致的观点是,全新的监管框架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在此之前,尽管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越来越明显,乱象频出——有些找不到转型方向,有些则因业务边界的模糊暴露出风险隐患。例如,去年下半年以来,很多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了“去P2P”化,纷纷撇清自己跟P2P的关系转作理财平台,不仅仅有P2P项目,还上线了保险、基金、银行理财等其他理财品种。另一方面,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时有发生的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
特别是在去年末,随着e租宝、大大集团的一桩桩“被调查”风波,更是把P2P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时间,业内外都在等待来自监管层的声音。此时,随着《办法》出台,大家觉得“靴子终于落地了”。“在此之前,行业内的很多问题已经开始暴露。”上述P2P公司高管表示,事实上目前很多中小平台盈利困难,面临资本金消耗殆尽的威胁。而那些融资成功的平台,有的也偏离信息中介的本质,一方面烧钱做宣传,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却无处寻觅优良资产。使得不少平台难免做一些冒险的尝试,甚至出现“庞氏骗局”。
“《办法》的出台是P2P行业期盼已久的大事,其对于P2P行业正本清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融360理财分析师张吉龙称。原因在于,对于网贷机构,《办法》的正式称呼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名称上,《办法》规定了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将其本质锁定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业内认为,《办法》在此时出台,无疑会让网贷行业更规范,不仅大大增加问题平台的诈骗难度,也会增加问题机构的违规成本。此外,监管层还对行业给予了一定的调整周期: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同时,《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将尽快出台,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在业内看来,虽然距正式的细则落地还有一段时日,但这18个月间,必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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